老师间每每谈论那三年的时光,虽都会提到一个字“苦”,但总能看到他们脸上洋溢的笑容。因为那段时光虽然辛苦,但是无形之中却让兆麟的师生与家长们的心就像绳子一样凝结在了一起。在这个过程中,老师们总是从学校的大局出发,从未计较个人的得失,因为无论是领导还是老师,都从孩子们一天天的变化中看到了希望,看到了付出的价值,全体兆麟人的心也在这份努力中紧紧地凝聚在一起!在外借校三年时间,学校成绩依然稳步提升,以“绳”为特色的活动,在市区里各项体育艺术活动频频获奖,这些都在无形中给所有的人注入了希望的力量。
二、绳舞飞扬,孕育了绳韵文化
2013年,在全体师生及家长的期盼中,他们终于回到了梦寐以求的校园里,望着宽敞明亮的新环境,李美兰和老师们对未来更加充满信心,决心沿着这三年来的向上之路再出发,让兆麟真正的“蝶变”。
一条细细的绳子,它看似简单,却蕴含着无尽的魅力,它给兆麟小学带来的欣喜,带来的变化,更引领着兆麟小学从平凡走向特色。于是,在悄无声息中,李美兰和老师们开启了新的探索。
墙壁文化,美了视觉。“绳儿有人缘,文化在其中”。这文化之“绳”,是以“绳”作为源头,充分挖掘“绳”的丰富资源,并赋予文化的内涵,提升兆麟人的品格,悦美兆麟人的心灵。走进兆麟的校园,绳的魅力尽显无遗。步入大厅,一幅幅绳材质的生动画面跃然眼前。绳结的太阳寓意着兆麟小学愿做师生生命中的太阳,给予他们生活的温暖和希望。“七百成钢”由七百根绳索凝聚而成,象征当时七百多师生团结一致,凝心聚力,无比坚强。“绳结历法”展示的是将悠远的“结绳记事”幻化成龙形,同时把中国传统的二十四节气融入其中,让师生感受到传统文化的魅力。“回文绳诗”“绳编毛笔”“笑脸墙”“天籁之域”“绳编画”等主题区域,无不以绳展示着兆麟师生的成长历程,彰显着兆麟大家庭的和谐氛围。
课程文化,提能育心。“绳韵”是以“绳”为载体,发挥“绳”的本体作用,并赋予教育的元素,使之从物质到精神、从技能到心灵,充分体现出艺术和竞技的完美融合。
针对学区孩子的特点,学校构建了以“阳光教育”为主题的校本课程,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够参与其中,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够展示自己。学校重视校本课程的架构,设置了“奠基型、特色型、发展型”校本课程,增设个性化课程,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使普通的学生有提高,特色的学生有发展。目前,学校已经建立起完整的课程体系,每一门课程从纲要到评价,全部由老师自主开发,学生自主参与,师生也在课程开发和建设过程中共同成长。
兆麟小学“绳韵”课程部分作品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李美兰和老师们一起研究,不断地丰富以“绳韵”为核心的“五个一”的德育活动 ,即掌握一项体育技能、了解一位体育明星、会唱一首体育歌曲、弘扬一种体育精神、知晓一项体育活动发展史。学生在一系列小而活的德育活动中,感悟并践行体育精神的内涵;在充满正能量的德育氛围感染下,规范言行、锤炼品行。不仅如此,学校还尝试让“绳韵”融入到更多的学校活动中:陆续开发了跳绳与舞蹈结合的绳舞、与体操糅合为绳操、融入武术的绳拳、汇入杂技的绳技……辅之以“校园吉尼斯”冠名的各类竞赛,不断地激发着学生们的积极性,培植了师生们争先向上的精神。慢慢地,“校园吉尼斯”比赛的内容不断扩大,逐步延伸到汉字书写、经典诵读、计时速算等知识性竞赛。一系列的改革与创新,不仅激发了学生的参与热情,提升了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向上精神,更是让学生在挑战中磨练意志,提升心理承受力,体验竞技之美。
校园绳韵大赛中学生的比赛瞬间
三、拔节孕穗,绽放出别样的风采
如今,随着工作的不断创新,学校将普通的花样跳绳融入音乐,加入古诗,赋予“绳”更多的韵味。操场上,舞台上,绳飞绳舞,孩子将绳跳出了灵动,跳出了生命,跳出了创新。一条条彩绳,让孩子的童年充满童趣,孩子们不仅将脚下的绳舞动炫彩,更让手中的绳灵动多变。编绳、翻绳,或合作,或单人,编出了智慧,创造了美。以“绳”为特色的跳绳展示、舞蹈展示,版画展示、绳编绳艺展示……生动地展示了他们充满阳光、充满活力的新风采。曾经的胆小怯懦的外来子弟,如今却能自信走进中央电视台的央视演播大厅展示风采、走近各级各类的媒体记者的镜头侃侃而谈……
2018年兆麟小学的学生参加上海国际交互绳大赛
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大连市特色目录学校、辽宁省和大连市体育艺术“2+1”先进校、全国大课间示范校、全国跳绳示范校等荣誉,李美兰也荣获全国百强校长的光荣称号。学校的发展,引来了一批批国内外同行的来访交流,学校的特色化工作获得了各级领导和同行的高度赞誉。李美兰用一根绳子实现“拉根绳连通世界,跳过去走向成功”美丽愿景!
兆麟小学的学生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的采访
十年吐故纳新,十年同心协力,、如今,“绳”在兆麟已经成为独特的育人符号,李美兰带领老师以绳为媒,让“有形”与“无形”的“绳文化”映入眼帘,深入人心。一根根纤细的绳子,把她和兆麟人串成凝聚的团队,让兆麟人拥有力量,使所有的兆麟人都凝心于孩子成长、致力于学校发展,李美兰和老师们也在感动中继续去创造“绳韵”的魅力与荣光。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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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